法官进课堂 | 王宇法官作客 “闻道讲坛”解析合同纠纷与法律应对

发布日期:2025-05-30    浏览次数:

2025年5月28日下午,太阳集团tyc33455“闻道讲坛”第35期在图文信息楼报告厅开讲。本次讲座特邀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审判长、一级法官王宇法官,以“如影随形的合同及应对”为主题,为马院全体研究生及《思想道德与法治》课200多名本科生,带来了一场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法治课。讲座由太阳集团tyc33455副书记、副院长马焕老师主持。

“从出生时的满月宴协议,到死亡后的遗赠安排,合同贯穿我们的一生。”王宇法官以生活场景切入,结合《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阐释合同的法律定义——民事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他通过2024年全国法院数据指出,合同类纠纷占民事纠纷的70%,强调“小到网购、租房,大到买房、创业,合同风险无处不在”。

接着,王宇法官对比了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援引《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指出,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均视为书面形式。向我们阐述了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口头约定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王法官还详细解读了实践合同(如定金合同需交付标的物才成立)与诺成合同(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差异。并以“定金罚则”为例,给付方违约无权索回定金,收受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向我们警示了“签字即具法律效力,需谨慎承诺”。

在讲到诉讼举证的内容时,王宇法官强调事实认定是需要依赖证据链的。他举了下面的例子:在唐某诉杨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仅提供收条和借条,因现金交付证据不足陷入被动;甲醛房租赁案中,承租人凭借专业鉴定报告胜诉,凸显“万事留痕”的重要性。王法官提醒我们:“法律事实需要证据支撑,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书面凭证缺一不可。”最后,王法官以徐某索要工程款案因超过三年诉讼时效败诉的案例告诉我们:诉讼时效的三年期限是不可忽视的,权利主张需要及时,拖延可能导致权利灭失。

在讲座互动阶段,王宇法官细致、专业地解答了现场师生的问题,并给大家提出了四条实用建议:一、订立合同需谨慎,三思而后签;二、万事留痕,小心驶得万年船;三、及时行权,以免过诉讼时效;四、协商为主,以和为贵。最后,王法官强调:“了解法律,是为了让我们更好的生活;法律的意义,并不是约束人,而是让人心存敬畏之心!” 本次讲座通过鲜活案例与法律条文的结合,为师生揭开了合同法律的神秘面纱,提升了大家对合同风险的防范意识。未来,太阳集团tyc33455“闻道讲坛”将继续邀请法务专家,打造更多兼具思想性与实践性的“大思政课”,助力师生在法治轨道上理性前行。

[作者 | 李天豪]

[责任编辑 | 王晓云]

[报送单位 | 太阳集团tyc33455]